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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为什么不愿申请专利?

导读:近日,根据中国科协调查,在一些依靠工艺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工艺创新型企业,其单位负责人却不愿意甚至限制技术人员申报专利。既然专利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呢?

近日,根据中国科协调查,在一些依靠工艺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工艺创新型企业,其单位负责人却不愿意甚至限制技术人员申报专利。

“专利制度一是鼓励创新者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创新,二是鼓励创新者把他们的创造公布出来,这样可以避免社会重复研发,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的效率,所以专利制度一方面鼓励公开,另一方面是鼓励创新。”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告诉记者。

既然专利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呢?

中国科协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艺创新型企业不愿申报专利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工艺创新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工艺创新企业的生产设备大同小异,工艺创新成果一旦被竞争对手知悉,基本不需要固定资产投资,仅需要调整相关工艺参数和简易的技改投入,创新成果就很容易被模仿和抄袭。

二是专利申报易被驳回。公司担心专利申报书过于详细造成技术泄露,因此在专利申报过程中,技术人员对于技术方案的关键问题一般会有所保留,导致专利申请失去创新性而被专利局驳回。

三是侵权行为取证困难,难以维权。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一般发生在生产现场,取证困难,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被侵权企业难以维权,因此工艺创新型企业选择不申报专利,防止侵权现象的发生。

专利对创造者保护不够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许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三方面原因都是存在的,除此之外,处罚太少和实施不力也是阻碍企业申报专利的因素。“工艺创新的难度比较大,源头可变性比较少,全新工艺的开发是很难的,需要很多年的积累,因此创新的空间比较小。这是工艺创新型企业较少申报专利的内在因素。不过,国内不愿申报专利的企业不仅仅局限于工艺创新型企业。究其原因,还在于国内对专利侵权的处罚太轻,对创造者的保护不够,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实施力度不够。”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尚智丛则认为,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有很多企业有一些能够获得市场欢迎的工艺流程和方法,而不去做专利申请,仅仅作为商业秘密在使用。“不愿申请专利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的创新是以增加利润,扩大投资为标准,是否申请专利只是一个手段。”

企业应进行专利的统筹规划

尹锋林认为,工艺创新型企业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前,要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工艺流程本身是否需要申请专利。“如果某些工艺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能够获得比较长期的保护,对企业来说就要衡量是通过保密的方式获得市场优势地位还是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市场优势地位。”尹锋林举例,“比如可口可乐,它的配方目前还是作为商业秘密在使用。”

第二,以前我们对专利的实际保护水平和我们鼓励创新的发展需要有一定差距。“虽然我们的专利制度已经与国际接轨了,但由于我们以前主要是引进国外技术、模仿国外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专利的实际保护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弱的。这和我们当时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是相吻合的。但现在,我们的技术实力达到了一定水平,而且我们现在正在经济转型升级,需要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要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这是我们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尹锋林强调,最近几年,从中央、国务院到各地方,一直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努力。我们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在迅速加大。“发明创造人应该对此抱有信心。”

第三,无论是工艺的专利权人还是其他创新的专利权人,都需要加强专利保护的意识。“一是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尽量大一些,真正想到将来发生纠纷时如何防止别人侵权,如果申请专利时的保护范围比较小,其他竞争企业可能就比较容易钻空子。二是需要有这样一种意识,申请专利是一种投资,而不是成本,要进行投资的话,在获得专利权之后,需要利用专利权去获得市场效益,如果有竞争对手进行模仿,要有维权意识。授予专利权只是给你这个权利,但你是不是能从市场上获得相关利益,是需要权利人自己去主动争取的。三是以前权利人或诉讼代理人只是重视专利侵权诉讼是否能胜诉,但对赔偿反而不是特别重视,特别是在举证方面。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都是倾向于给专利权人比较高的赔偿数额,所以无论专利权人还是代理律师,需要充分地理解和把握诉讼规则,然后举出比较有力的赔偿数额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比较容易给专利权人比较高额的赔偿数额。”

尹锋林强调,工艺创新型企业不愿意申请专利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进步,是对专利制度本身有更好的认识。对于是否该申请专利需要有一个知识产权布局或专利布局。“对于创新技术如何保护需要进行一个好的设计,在申请专利时还需要布局怎样维权和怎样使用,只有在统筹规划之下,才可能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来源:《中国科学报》;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