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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阿里移动支付赢家未定,不想均被他人诉以专利侵权

  这是银河联动公司今年第二次对二维码专利纠纷提起的诉讼,腾讯曾对银河联动公司所掌握的一项“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技术提出无效请求,该专利申请号为200610078994.4,由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申请。该发明为公开了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针对现有技术在二维码外面加说明文字,很难将二维码与企业或产品标识结合起来,而且占有空间较大的问题。据了解,该专利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都有注册。

  腾讯认为其不具有符合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以腾讯公司提供的一维码与标识合成的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对比文件,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并于2016年11月底宣布银河联动公司的200610078994.4号“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专利无效。

  该专利被无效后,银河联动随即在2017年2月24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无效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其应腾讯请求于去年12月做出对于中国大陆的专利无效决定。目前有消息称,该案将于2017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而随后2017年3月2日,银河联动又将腾讯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腾讯旗下产品应用二维码技术涉及侵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支付专利费,相关负责人称“是腾讯先出手的”。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而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银河联动公司诉腾讯及阿里巴巴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的专利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申请号为200610168072.2,其专利权人为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该专利于2012年11月9日进行了权利变更,由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专利权转移给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银河联动共同创始人、本专利发明人沈维注册成立。该专利提供了能够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根据该发明的一个实施方案的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移动终端、通信网络和至少一个服务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移动终端和至少一个服务器都被耦合到所述通信网络。

  根据银河联动公司发布声明的相关内容称,“此次诉讼以中国的两大移动支付平台为主要诉讼对象,直指其扫码支付这一核心业务。涉嫌侵权的支付二维码包括网络游戏支付、网络电商支付、网络付费阅读、线下商家支付等,这些支付都是通过扫描支付二维码完成。”据此可以看出,涉嫌侵权的领域主要是移动支付领域。

  银河联动公司是我国二维码专利领域的重要权利人,在其官网上编者也看到了“是我们将二维码带入中国”的宣传字样,根据相关报道,银河联动公司自2005年已经开始二维码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在二维码技术领域已拥有40多项专利,这些专利大多聚焦二维码的基础和核心技术。

  根据资料的查阅,编者注意到,银河联动公司最早在2009年就将发明的T-code二维码技术投入商业使用,而被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最早出现于2010年10月,腾讯微信钱包中的二维码支付最早出现于2014年。如果银河联动公司所诉阿里与腾讯“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专利侵权成立,毫不夸张地说,这将不仅如银河联动公司创始人钟栗铎表示的“希望通过对二维码应用发展最迅速的移动支付领域两大支付平台发起诉讼,唤起整个移动互联产业对二维码的知识产权关注和尊重”,更是依靠专利对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一次强烈冲击。

(来源:知产力)